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与决策
1.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审议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3.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4.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6.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实施办法。
二、评定与推荐
1.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2.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3.评定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三、咨询与建议
1.对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2.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3.对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四、其他职责
1.审议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提供审议和申报指导。
2.指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3.指导学校内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4.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
5.学校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
6.学校适时召集、主持或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见解。
此外,学术委员会还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