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教育制度
(一)享受对象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上海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上海奖励专业学生、上海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免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
(2)免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800元。
对就读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中职校各专业的符合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其免学费、书簿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3)免住宿费:寄宿制的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免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资助申请
申请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定盖章);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困供养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定盖章);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③烈士子女: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烈士子女(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烈士子女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④孤儿: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孤儿(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孤儿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孤儿》证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⑤农村家庭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果户口簿无法证明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的,还需递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出具的户籍性质证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⑥上海市海岛家庭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户籍居民(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海岛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⑦就读上海奖励专业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读奖励专业的学生,即报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奖励专业”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才引进子女。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开设的奖励专业:
1、2023级前的专业:化学工艺、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监测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物流服务与管理(2018级及以后四年制中专)、物流管理(2019级及以后五年制中高职贯通)。
2、2023级及以后的五年一贯制专业(前三年):机电一体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现代物流管理。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登记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⑧上海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读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本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上海市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⑨残疾学生: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综合高中,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学生入学注册→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并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县残联盖章→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可免缴相应的学费、书簿费、住宿费,非毕业年级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享受对象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在籍在沪就读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
(二)享受年限、标准
三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三年。毕业学年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三、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中职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4822756
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